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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 2016-10-24        浏览数 : 4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常州市社团组织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实施会员制管理。其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建立桥梁和纽带;推动全市汽车产业的发展,维护产业整体利益;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我市汽车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第三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会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本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数占比90%以上,个人会员数占比不超过10%

(二)单位会员主要为:常州地区的整车企业、发动机和零部件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流通领域企业等汽车行业相关联单位,个人会员吸纳汽车产业领域、科研院所的专家、对汽车产业有较大贡献的个人;

(三)会员发展按精中选精、兼顾产业平衡、地区平衡的原则,会员企业数量需在汽车产业总数的30%以上或产值超过70%

第二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常州市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以上或者在其领域内具有一定水平和影响力;

(六)个人会员具备的其他条件:汽车产业领域、科研院所的专家、对汽车产业有较大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应向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

(二)本单位章程;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本单位业务范围、组织架构简介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五)从事汽车行业相关业务的基本情况;

(六)会员信息备案表;

以上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78号。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坏的权利;

(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业务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会员发展的办法

(一)会员发展的工作目标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和汽车产业的要求,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会员发展必须做到全方位、广覆盖,会员发展按精中选精、兼顾产业平衡、地区平衡的原则,会员企业数量需在汽车产业总数的30%以上或产值超过70%

(二)会员发展的工作要求

1、发动宣传,营造氛围;

2、开展活动,扩大影响;

   3、规范手续,健全网络;

   4、开展培训,提升素质;

(三)会员发展的途径

   1、联合发起单位;

   2、自愿申请加入;

   3、会员推荐加入;

   4、定向吸收加入;

第三章 会 费

第一条协会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

第二条协会会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员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3/年;

(二)副会长:2/年;

(三)理事、监事长、监事单位:1/年;

(四)普通单位会员:0.3/年;

(五)个人会员自愿缴纳。

第四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实施行业管理、开展各项业务交流活动、信息刊物出版发行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维持协会日常运作费用。

第五条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按照年度缴纳会费。每年930日前缴纳当年度会费;71日后新批准入会(以会员证获准之日为准)的会员单位按照会费标准的50%缴纳;批准入会日期(以会员证获准之日为准)至自然年底未满1个月的新批准入会员单位当年免收会费。

(二)会费交至协会秘书处。

开 户 名: 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钟楼支行                      

    号: 13154000000257669

(三)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国家及常州市规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会费缴纳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需经协会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施行。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一条: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联络。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条:协会按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对会员单位进行一次重新注册登记。未按时进行登记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协会会员单位指派的参会代表被选举成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的,该会员单位即成为本协会的相应单位。

第四条:会员单位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监事会负责调查,并报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收回证书。

第五章 退 会

第一条:会员单位要求退会,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后,会员资格被取消,秘书处应书面通知要求退会者,并报理事会确认。

第二条: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捐 赠

第一条:协会鼓励会员单位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办法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附件一:入会申请表

附件二:会员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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