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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 2018-12-28        浏览数 : 213

 1218日,国家经国务院同意,我国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据介绍,这一规定是新时期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共分九章四十八条,涵盖了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各方面。

规定突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夯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

规定出台前,我国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还有3类,分别是:由国务院负责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省级政府负责核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实行核准的其余项目。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与此同时,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汽车产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这位负责人指出,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的重要举措,又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能够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附件: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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