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通过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略)。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本决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