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同时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及《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申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材料申报 企业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注册)。 二、车型申报 1、企业登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方式一: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iit-eidc.org.cn),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财税优惠目录系统”图标进入。 方式二:直接登录网址。 2、同时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可按系统使用说明,选择“同时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写,多项申报”的目的,减轻企业重复填写、重复申报的负担。 3、请于2019年3月2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