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函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请发送至xiaohan@vecc.org.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系统 框架、软件功能要求、联网方式、实施要求等七部分。以及附录A (资料性附录)数据采集项目、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联网数据交换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检验、转移登记检验、监督抽测的数据采集、保存、交换方式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联网和数据共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截至2019年底,全国参加环保定期上线检验的汽车共有24780.88万辆,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98.1%。全国已完成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共计8847家,其中8260家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新标准能力扩项,具备新标准要求检测能力;全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机构双怠速检测线共计17604条,稳态检测线9768条,简易瞬态检测线9359条,自由加速检测线13576条,加载减速检测线14835条,OBD检测线27341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有必要在国家层面继续出台相应规范要求,对各项检验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以满足全国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监管工作的需要。为此,特制订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