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协会 | 政策法规 | 统计专区 | 企业推介 | 产品推荐 | 会员动态 | 他山之石 | 行业资讯 | 会员中心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当前位置  :  首页 » 知识产权 » 政策速递
政策速递
企业标准
发明专利
企业商标
企业专利
统计汇总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3-11-28        浏览数 : 45

 

 

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统筹推进质量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质量品牌发展

1.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按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2. 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3. 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50 万元、10 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10 万元、5 万元奖励。

4. 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按10 万元奖励。

5. 对当年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6. 对当年首次通过AAA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

1.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按不高于50 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按不高于30 万元奖励;主导制定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按不高于10 万元奖励;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按不高于5 万元奖励;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分别按不高于8 万元、不高于5 万元奖励。

2. 新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

(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50 万元、不高于30 万元、不高于20 万元奖励;

(2)新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30 万元、不高于20 万元、不高于10 万元奖励;

(3)新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高于10 万元奖励。

3. 按期通过考核且表现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分别按不高于30 万元、不高于20万元奖励;

(2)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按不高于15 万元、不高于10 万元、不高于5 万元奖励。

4. 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按不高于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按不高于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奖励。(注: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有多个同类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就高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本区有多个承担单位的,不重复奖励。)

三、附则

1. 本意见资助奖励的对象为在常州市武进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相关个人。

2. 设立武进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本意见实施,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管理。上述政策措施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3. 本意见由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CopyRight 2006-2016     备案号:苏ICP备16051885号-1
主办单位:常州市汽车产业协会     联系电话:(086)-0519-85681577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